去年一个雷电暴雨的夜晚,住在广东省中山市某村一简易工棚的妇女李某怀抱刚满1岁的儿子睡觉。突然,工棚旁边楼房跌落一块大红砖穿破屋顶砸中怀中的儿子,致婴孩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将该楼房屋主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2万元损失。而掉砖的屋主认为这是天灾,自己不应担责。 一审法院认为:建筑物发生脱落造成原告儿子死亡后果的发生,作为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被告何某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屋主认为是天灾造成的,但下大雨及雷电交加的天气与建筑物的脱落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屋主并未提供证据该建筑物的脱落是由于雷击造成的,故被告应当支付赔偿款。2005年9月28日,法院判令被告何堂强赔偿原告刘某、李某90102元。 日前,经中山市中级法院法官调解,屋主因砖砌不牢最终向孩子父母赔偿7万元损失。 |